能不能飛無統一說法
根據趙先生的需求,當天擬用無人機航拍的計劃是:在浦東陸家嘴中心綠地,拍攝兩位新人身著禮服游覽綠地;在虹橋火車站,拍攝一段高鐵列車飛馳進出站的畫面,用于后期剪輯。
5月5日上午,記者向12345市民服務熱線求助。話務員聽完講述后,便到系統知識庫中查詢。稍后,話務員抱歉地說,沒查到可供參考的信息。但 咨詢了12345公安專席工作人員,對方表示可向計劃飛行的行政區域公安分局咨詢。記者隨即致電長寧公安分局總機,話務員轉接到虹橋路派出所,對方回答, 虹橋火車站不屬其管轄;記者重新致電長寧分局,另一位話務員建議向上海市公安局國際機場分局咨詢。記者撥打機場分局電話,對方給了虹橋機場派出所的電話; 再次電話聯系,對方稱飛行航拍事務不歸其管,建議向市政府咨詢。記者表示,是市信訪辦12345市民服務熱線介紹,才找到他那里的。對方隨后說,機場附近 是禁飛區,在虹橋火車站航拍列車視頻,需向空管部門申請。
因為還需在陸家嘴中心綠地航拍,5月6日上午,根據前一天的經驗,記者直接致電陸家嘴派出所。接聽者表示,此事須向屬地“片警”咨詢,他是當天 的值班民警,且不分管中心綠地區域,所以無法給出明確答復。不過這位民警說,據他所知,派出所一般會禁止陸家嘴地區的航拍行為,原因是那里屬于敏感區域, 且人流量大,航拍存在安全隱患。記者表示將遵守公安部門的管理規定,并咨詢禁止航拍是否有具體的治安條例或其他規定?對方表示沒有,不同區域由具體的“片 警”自行決定是否準許飛行。
7千克、120米似是“分水嶺”
事實上,目前國內對無人機管理還是有相應的機構,即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(AOPA-China)。其相關負責人介紹說,2009年, 國家民航局就頒布了《關于民用無人機管理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》,要求:民用無人機飛行前,應向民航局申請辦理臨時登記,并在機體上噴涂規范編號。無人機運 行人應當按照特許飛行證及其使用限制要求運行無人機,確保運行安全。但規定預留了一個“缺口”:“本文所言民用無人機不包括航空運動模型。”
近幾年,航拍無人機、物流無人機和玩具無人機有了爆發式發展,為規范“飛行”行為,2013年底,有關部門又出臺了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 駛員管理暫行規定》。雖然這僅是一部咨詢通告性質的文件,法律強制力尚不完備,但已是目前規范無人機行為的重要依據。規定將“無人機”的定義進一步明確為 “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(也稱遙控駕駛航空器)”。分類也隨之明朗:空機質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為微型無人機;7千克和116千克之間的,屬輕型無人機;小于 等于5700千克的是小型無人機;5700千克以上機型,稱為大型無人機。
上述文件同時規定,有三類飛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安全責任,無須證照。這三類是室內飛行、高度低于120米且視距在500米半徑內的微型無人機、在人口非稠密地區進行試驗的無人機。除此以外,駕駛員須“持證駕駛”,由行業協會或民航局管理。
由此看來,“7千克”和“120米”似乎可視為“無人機”能否自由飛行的“分水嶺”。據此,小李要拍攝婚禮航拍,使用的無人機只要在“分水嶺”以下,似乎就可以隨意飛。
“自由飛行”并非絕對
不過,本市一位民間航拍團體負責人根據其在多次航拍中的經歷,并綜合不少同好者的建議,對“自由飛行”提出了代表性的看法。他告訴記者:盡管他 是航拍愛好者,也擁有自己的航拍團隊,但無人機畢竟存在“操控”可能失誤等因素,因此在具體航拍中,太“任性”不行。出于公共安全的考慮,至少有三類情況 不能隨意飛:一類便是小李準備拍攝高鐵列車的區域,因為該區域屬于虹橋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;第二類是傳統規定中禁止放飛風箏、孔明燈的輸電線路及其他一些 敏感建筑物附近;第三類是城市中人口密集的區域。但對這三類飛行目前并無管理主體。“輕、小、大”三類無人機歸協會和空管管理,這點已明確;而對于微型無 人機的飛行,根據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管理權限,公安和城管理應是主要監管者。但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,像陸家嘴地區那樣由‘片警’自行決定是否準許飛行的 尷尬就在所難免。
另一位資深航拍愛好者呼吁:建立由公安部門主導的微型無人機登記制度,或許是解決問題的突破口。“可將微型無人機登記權限下放給派出所,居民到 那里為自己的設備進行登記注冊,一旦發生‘飛行’引發的事故,也容易追責。形象地說,就是像管理寵物犬那樣管理微型無人機。只要管理到位,‘黑飛’引發的 安全隱患就能降到最低。”
5月7日,小李告訴記者,他最終還是謝絕了朋友的托請。